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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包括:[体重指数、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附单项指标与权重表:
测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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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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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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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各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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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指数(B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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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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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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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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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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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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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位体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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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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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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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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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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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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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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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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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2.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3.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4.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5.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6.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7.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