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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关于对参加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文体活动的同学进行课程分数补偿的办法

发布单位: 更新时间:2016/03/10 10:42:27 访问量:

 东理教〔200736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对参加市级

以上重大科技文体活动的学生进行

课程分数补偿的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对参加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文体活动的学生进行课程分数补偿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对参加市级以上

重大科技文体活动的学生进行

课程分数补偿的办法

 

为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学院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技文体活动。为取得更好的成绩,参加重大科技文体活动需做大量准备工作,占用一定的课程学习时间,为此,学院决定对参加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文体活动并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进行课程分数补偿。

一、活动性质

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技文体活动。

二、申报程序

1. 属于自由参加活动的,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系(院)同意,报给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 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活动的,由组织单位统一将参加学生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分数补偿办法

1. 所需补偿分数的课程须为因参加重大科技文体活动作准备而影响的课程。

2. 参加活动的等级及分数补偿值(总分)

市级第一名(或一等奖)16分,第二名(或二等奖)1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8分,第四名(或四等奖)及以后4分。

跨市级(多市联合举办)第一名(或一等奖)2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16分,第三名(或三等奖)12分,第四名(或四等奖)及以后8分。

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3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2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20分,第四名(或四等奖)及以后16分。

跨省级(多省联合举办):第一名(或一等奖)4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3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30分,第四名(或四等奖)及以后20分。

国家级:第一名(或一等奖)5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4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40分,第四名(或四等奖)及以后30分。

国际级:视情况而定。

3. 考试结束后由申请者提出需要补偿分数的课程。

4. 补偿分数后,单科成绩不得超过60分;单科原始考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不再给予补偿。

5. 全国、全省统考课程不得补偿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