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各毕业班: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现将我院2007年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条件
1、凡是毕业时未能落实就业单位并有跨生源地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均可以申请暂缓就业。
2、5月31日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毕业生必须申请暂缓就业;如果接收单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则不用申请暂缓就业。
3、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或专升本)成绩上线并在等待录取的毕业生必须申请暂缓就业。被其他院校录取的毕业生拿到入学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尽快交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到学校就业办。
4、东莞生源的毕业生如无跨生源地就业意向,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被本院录取的本科插班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5、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如果两年内可以转为正式编制员工的,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对两年内未能转为正式工的毕业生,我们建议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或挂靠在单位所在地的合法人才交流中心。
二、申请暂缓就业程序
1、办理暂缓就业时间是2007年6月4日前(具体时间各系自定)。
2、申请程序:由毕业生本人在院就业网(网址:http://xsc.dgut.edu.cn/job/)下载《东莞理工学院200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并由辅导员加盖院系意见后,并于规定日期(各系自定)到各系系办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的签订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3、各系于6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协议书》(一式三份)统一上交院就业办。
三、暂缓就业有关说明
1、暂缓就业的期限是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学生的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党组织关系及户口关系暂留学院。暂缓就业期满,如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省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将档案转回其生源所在地级市人事局并把就业报到证发回学院;毕业生必须回学院就业办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到保卫处迁移户口,到各系转出党组织关系。
2、毕业时未能落实就业单位而又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被派遣回生源地,其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将被转回生源所在地级市人事局。
3、对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暂不发放就业报到证,待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满才予以补发。
4、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于6月4日前到各系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交学院,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
5、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果于7月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取消暂缓回生源地就业,可以直接到学院毕业生就业办申请终止暂缓就业。7月1日以后,需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携带《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的除外),于每周的周二或周五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手续。
6、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各系系办电话或学院就业办咨询电话:0769-22861919,联系人:梁老师 万老师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2007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东莞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暂缓就业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