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申请表2016.doc
注:1.学生因重病或特殊事由不能参加正常期末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又没参加考试的,成绩以零分记,按旷考论处。任选课不允许申请缓考。
2.此表一式三份,所在院系、本人、任课教师各保留一份。
3.缓考课程成绩处理:
(1)任课教师凭学生的缓考申请表,在教务系统登录成绩时,录入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不录入,备注缓考。
(2)学生在后面学期参加期末考试后,改卷教师将该生期末考试成绩以纸质成绩单交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教务员根据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该生的成绩。
确因紧急情况的,考试前应先口头知会任课老师,在考试结束2天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