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工〔2018〕35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
市直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局(产业)工会,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办事处,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工会十四大及市工会六大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向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送到千家万户。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对市直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在市直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各级困难劳动模范;其它原因导致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申报的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并且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560元),经政府救济后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因下列原因之一而处于低保边缘户(一般控制在1.5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内,即840元)的职工,具体为: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2)因子女上学,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3)因家庭成员残疾,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4)因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3、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为:
(1)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失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其他原因需要工会救助的困难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困难计生户家庭优先帮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申报困难职工: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家庭拥有或经常使用机动车(小轿车、客车、货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拒绝精准识别,不按要求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三、申报程序
困难职工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1人申请,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如下:
(1)《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或《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表格需根据“填表说明”如实精准填写);
(2)《滁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3)《滁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4)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村委会)或街道(乡镇)出具赡养证明;
(5)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3-6个月)收入证明材料;无固定收入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6)困难证明材料(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
(7)其他致困证明材料;
(8)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详细名称,如:“※※银行※※支行”)。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对本单位申报的困难职工,基层工会要逐户入户走访核实家庭基本情况,做到严格把关、精准核实。基层工会要指导困难职工认真全面准确地填写档案表格后,基层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中的“建档人”栏中签字确认,并在《滁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单位工会意见”栏中签署申报意见和加盖公章。
3、基层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工会备案。
4、主管局审核把关。各主管局(产业)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中的“审核人”栏中签字确认,并在《滁州市
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主管局(产业)工会意见”栏中签署申报意见和加盖公章。
5、数据比对。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各主管局(产业)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会同民政、国土房产、工商、公安、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集中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数据比对,做到精准识别。
6、困难职工确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经数据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复核汇总,报市总工会领导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滁州市总工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帮扶对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能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职工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精准掌握第一手资料。
2、明确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基层工会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全覆盖、不遗漏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建立档案,实施依档帮扶。对发现困难职工填写档案时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和下一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资格;对主管局工会审核把关、履责不到位的及基层工会不按规定走访核实、事业
心和责任心缺失,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3、动态管理,及时解困脱困。有建档权限的基层工会要及时对困难职工档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要严格按照《市直相关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目标任务,对已脱困、去世、超过一年未实施救助的、其它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解困脱困,确保全市解困脱困任务的完成。
4、统计汇总,及时上报。请市直相关单位11月27日前按下列要求,将材料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直各主管局工会要认真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详见“申报程序”中书面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填写《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汇总表》签字并盖章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直无主管单位的基层工会在走访核实基础上,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czghbfzx@163.com。
申报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结对帮扶的困难职工以去年为基础,如有变动请注明,并及时调整。
联系电话:303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