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 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3、 不准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从中谋利;
4、 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
5、 不准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7、 不准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
8、 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